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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砚礼在南城停留了两天。
他没有堵门,只在离开前,把一份新的照护协议寄到我办公室。
协议里,许曼与小柚居住在独立住所;周砚礼按固定时段承担陪伴,不再以孩子情绪为由临时改变我的生活安排。
最后一页还附着他给双方父母的说明。
领证取消由他造成,与我是否接受重组家庭无关。
他终于改正了那几句话。
可文件袋里还有一把钥匙。
南城一套新公寓,离我公司步行八分钟。
附带的便签写着:宿舍环境不好,先住进去。
房租已付一年,不需要你承担。
我拿着钥匙,当天去了中介门店。
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是周砚礼,实际居住人填了我的名字。
押金、物业和门锁录入全部办妥,只差我入住。
他甚至记得我不喜欢朝西的卧室,选了东南向。
中介笑着说:“周先生看了七套才定下来,对您很上心。”
我将钥匙放回桌面。
“取消吧。”
“可合同已经生效,退租要损失两个月租金。”
“让承租人自己处理。”
周砚礼当晚打来电话。
“为什么不住?”
“我没让你租。”
“宿舍热水坏过,楼道也没有门禁。你一个人住那里不安全。”
“我会自己换住处。”
“明明有现成的,为什么一定要跟我算这么清楚?”
“因为钥匙不是关心,是决定。”
他停了几秒。
“我只是想让你过得好一点。”
“你选房、签约、付款,再通知我。跟领证前把许曼接回家,有区别吗?”
电话那头传来纸张翻动的声音,随即停住。
“这也不行,那也不行。知微,你到底要我怎么做?”
“先问。”
“什么?”
“在做和我有关的事情前,先问我愿不愿意。”
他似乎想反驳,却没有说出口。
第二天,中介通知我合同已经解除。
周砚礼承担了违约金,没有再要求我入住。
一周后,我自己找了一间小公寓。
面积不大,离地铁有两站。
签约时房东问紧急联系人,我写下唐宁的名字。
笔尖顿了一下,没有划掉。
搬家那天,周砚礼发来一张退款凭证。
十八万元已经按照我列出的真实账目重新核算。
其中属于共同支出的部分由双方分摊,属于我个人购买的家具,他按折旧价格返还。
没有多给,也没有再写“补偿”。
消息下面只有一句:账目我确认了,房子的事以后不会替你决定。
我没有回复谢谢。
那不是恩情,只是他终于归还了本来就属于我的选择权。
晚上,我坐在还没拆完的纸箱中间,第一次没有下意识给任何人留灯。